1、协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订招标方案; 2.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; 3.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查; 4.向申请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; 5.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发布招标公告; 6.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; 7.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; 8.澄清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; 9.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中标后退还; 10.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; 11.收集及移交招标资料; 12.提供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相关服务; 13.根据招标人委托的要求,负责特定业务环节或部分业务范围内的招标采购事项。
1、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(采用资格预审时),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; 2、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、采购预算、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; 3、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; 4、依法发售采购文件; 5、依法组织项目开标、评审活动; 6、依法对开标、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; 7、依法向中标(成交)供应商发出中标(成交)通知书; 8、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; 9、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。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,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、中标(成交)供应商改正,并中止合同签订。 10、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(成交)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。
1、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、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; 2、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,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、优化设计、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; 3、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(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、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);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(包括工程变更、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)及工程款支付,工程结算及竣工结(决)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; 4、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; 5、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。
1、施工准备阶段:涉及到的服务包括参与审阅施工图纸、协助业主评审工程和设备的质量、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、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、现场的移交(包括测量记录和放线定位)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技术方案、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、督促检查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、标准等。 2、施工阶段:在这个阶段,监理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,包括但不限于督促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、国家工程技术规范、标准,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合作关系,审核材料的质量和数量,进行见证取样复验,审批施工计划,控制工程质量,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检查以确保质量,以及在必要时提供调整意见。 3、竣工验收阶段:在这个阶段,监理需要确保所有工作都已经完成并且符合既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,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。 保修阶段: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后,监理仍然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维护和修理服务,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性能。 此外,工程监理服务的范围还可能包括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、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、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、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、援助资金的工程,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等进行监理。 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监理的主要职能是在施工阶段,但他们的服务内容不仅限于此,还包括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,如需求分析和合同谈判等。